3月8日下午,西华县人民法院通过利用多元化办案“即时通讯、通话”成功调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满意的申请撤回起诉,案件顺利高效审结。
案情回顾:2023年10月20日上午9点,原告张某在58同城平台上联系拖车运输公司,被告河南某某物流公司何某以电话号添加原告微信并对接拖车事宜,经多方对比原告最终并未与该公司签订托运合同。2023年11月18日上午11点原告核销拖车过路费时,误将该费用转至被告何某处,被告何某某接收转账并拉黑原告。后原告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拒不承认该事实。原告报警求助并将此事反馈给58同城平台,但一直未果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深入浅出地陈明利害关系,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被告其与原告没有签订托运合同亦无经济来往,这笔钱确实是原告误转的,被告占有无法律根据,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不当得利。经过承办法官充分的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被告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遂将该款退还给原告,原告撤诉后,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后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以免给自己惹上官司。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