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西华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田林受县委常委会委托向全会报告工作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昭才作具体部署。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听取和讨论了县委常委会2025年工作报告,讨论了县委常委会2025年抓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西华县委关于制定西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总结2025年经济工作,分析发展形势,安排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田林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会议充分肯定了县委常委会2025年的工作。一致认为,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稳经济、促发展,全力以赴惠民生、护稳定,持之以恒防风险、保安全,全县经济稳进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华新篇章迈出坚实步伐。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县委团结带领全县上下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县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好中向新态势,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县上下团结奋斗。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也是西华县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崛起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拓展省委“1+2+4+N”目标任务体系,牢牢把握市委“16232”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为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西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会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西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改革开放焕发新活力,城乡面貌实现新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软实力得到新增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二〇三五年,实现县域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会议要求,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要强化科技引领,激活高质量发展引擎。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争创农业强县。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要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西华。要繁荣兴盛西华文化,加快文旅融合发展。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要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建设高水平平安西华。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实现宏伟蓝图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指出,明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要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农业农村工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文旅发展、民生工作、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把西华打造成周口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枢纽经济的“功能区”、优质生态的“先行地”、文旅文创的“后花园”,在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彰显西华更大担当、作出西华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要加强政治建设,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的决策初衷、战略意图、政治考量,自觉贯彻到重大战略谋划、重大任务部署、重大工作推进的实践中。要扛牢发展责任,以市委提出的“六大板块”为重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要锤炼务实作风,营造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锚定目标、务实重干,锐意进取、笃行不怠,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西华实践新篇章。
西华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的县级领导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委各部委办常务副职,县人大各委室办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协各委室办主任,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局长,驻西垂直单位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和正科级巡察专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