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箕子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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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华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5-03-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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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箕子台司法所收到李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赫然写着“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几个大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该街道司法所调解员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对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

据悉,家住箕子台街道办事处某社区的李某某,常年来从事安装门窗生意。2021年花41000元购买了一辆东风C31小型货车用于生意经营,20252月李某某开车外出时,不小心把前叶子板碰坏。遂将车开到附近刘某某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刘某某同意维修,答应等修好后让李某某再来取车。由于刘某某修理厂活太多忙不过来,在没有告知李某某的情况下,刘某某私自将车转交给同行开的汽车修理厂帮助代修,在修理过程中,车辆发生着火,造成李某某小货车及随车工具被烧毁报废。李某某得知情况后,遂找到修车厂向刘某某讨要说法,并要求刘某某给自己重新购买车辆或按原价进行包赔。刘某某不认同,认为车已购买四年多,也有一定的折旧,不同意按原价进行赔偿。因此双方产生纠纷。李某某主动到箕子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诉求后,该街道司法所长李亚东,调解员陶平原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司法所调解室,询问当事人了解情况,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寻求调解突破口。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的法律法规,耐心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冷静、平和地恳谈。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切入,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放下对立,自愿接受调解员的劝说。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

经调解,修理厂刘某某一次性赔偿车主李某某车辆损失20000元,随车工具折款2000元,共计22000元,当场转账兑现。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申请人李某某对司法所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及态度感到十分满意,遂送锦旗以表感谢。


责任编辑: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