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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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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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侯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提案收悉。您对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关注和建议,对于维护法律职业的公正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您提出的议案我局高度重视,接到后立即开会研究,查摆问题,立整立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引导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医保报销问题

  1、法律政策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三条规定,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责任方承担。仅在第三人无法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医保基金可先行支付,但保留追偿权。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医保报销的合法范围和条件,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医保报销的适用范围及例外情形,严禁诱导或鼓动受害人及其家属对超出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不得误导当事人通过医保规避第三方责任。律所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要强调相关法律规定及诚信原则,杜绝此类不当行为的发生。并于2025年8月29日,专题召开全县律师会议,严格按照《律师法》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执业素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坚决落实律师惩戒机制。

  2、监管措施。我局将加强对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业监督,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意见时:(1)明确告知当事人优先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索赔;(2)如涉及医保先行支付,需如实说明追偿风险及法律后果;(3)禁止鼓动当事人通过信访、滥诉等方式施压医保部门。

  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予以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二、关于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

  1、强化律所内部管理。研究出台了《西华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要求律所严格审核委托合同、出庭函等文件,禁止提供空白盖章材料;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对非律师人员冒充执业律师的行为“零容忍”。

  2、整治私自收费及欺诈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法》及行业规范,要求所有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合法票据。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收费。所内设有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对每一起案件的受理、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登记和监管,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规范。

  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律师私自接案、收费不透明、以“打点关系”索贿等行为; 推行律师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律所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投诉渠道。

  3、完善投诉与惩戒机制。我局设有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律师工作股),负责接待和处理当事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对于收到的投诉,我们将迅速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律师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设立快速投诉响应平台,对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投诉优先处理;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形成行业警示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联合医保部门开展普法宣传。针对交通事故赔偿与医保报销的界限,组织律师、医保机构共同开展公众普法活动,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2、加强与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医保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线索,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3、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邀请行业专家等进行授课,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等方式,强化律师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开展律师执业诚信评价活动,对律师的执业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律师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激励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将医保基金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强化职业伦理教育。您提出的问题直击行业痛点,我局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法律服务的公信力与社会公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西华县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