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锦代表(箕子台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规范摆放和使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加强西华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部门拟制定《西华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建议1:“优化停放点规划与建设”,目前共享电单车企业按照科学便捷、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电子围栏。在现有自行车停车点的基础上优化实施电子围栏设置100个停车点,每处电子围栏占道面积以停放 10 辆车左右为宜、不得随意扩大占道面积。电子围栏设置由各企业提出选点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目前主要投放点为城区广场为中心,辐射商圈、学校、人行道等地。
建议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与企业的宣传配合,再用户注册、骑行前的提示等环节提前告知使用规则和停放要求及违规行为后果。
建议3:“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西华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监督管理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考核情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实行末位考核淘汰制。建立共享电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执法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清理超额投放和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单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个运营管理服务不力,经约谈后仍不能有效改进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目前西华县城区内经过审批的共享电单车企业有滴滴青桔和哈啰骑行两家单位,已规定由企业加强车辆投放区域巡查,根据车辆使用和停放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规范车辆摆放,及时处置违停车辆。在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等重点区域,安排专职管理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视和调运力度。
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密切相关,我县交通的建设、管理与实施涉及多部门的工作。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对我县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