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需要更改姓名的群众。 3、办理流程:18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的,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8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4、所需材料:18周岁以下有父母申请书,其中8周岁以上应征得本人同意;12周岁以上社区民警调查。 5、办理时限:12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予以当场办结,12周岁以上民警受理后,转交社区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逐级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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