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周农文〔2024〕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我县秋粮生产新突破,确保全县全年粮食总产不减产,结合我县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支持从事粮油生产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西华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粮油生产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结合我县今年粮油规模种植生产实际,重点支持玉米单产提升。
(三)种植主体有从事玉米单产提升行动的主推技术,有密植高产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设备,种植地块铺设有滴灌带等设施设备,集成推广“增加密度、化控防倒、防止脱肥、适时晚收”技术模式,单作玉米每亩种植密度不低于5000株,种植面积集中连片不低于50亩。
(四)有完善的生产方案、生产档案,并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
二、资金扶持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总产贡献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单一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标准要求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于5月17日-5月27日期间,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遴选条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徐红丽 电话 13643977748 )。
(二)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报局审核,确定最优扶持对象,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申报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华县2024年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请表.docx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