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期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
二、禁止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休闲性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捕捞;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单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在我县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鸬鹚捕鱼等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执行。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网目内径尺寸低于6厘米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厘米的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常年禁用的渔具。
三、监督和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渔业渔政管理工作。
(二)县公安、水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渔业渔政管理的执法合作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联合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协作搞好渔业渔政执法工作。
(三)全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都有监督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的义务,对违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要积极举报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0394-2530373
西华县公安局 110
特此通告
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