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2018-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作者:(西华县人民政府)
来源: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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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西华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调动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生猪和猪肉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周财预金〔2018〕9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周财预贸〔2019〕2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周财预贸〔2019〕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稳生产、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发展思路,以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标准化升级为重点,引导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自动化喂料、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以加大疫情监测防控为抓手,积极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防控水平,推进生产标准化、疫情防控专业化,推进全县生猪产业稳步持续发展。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二)公开、公正、透明。

(三)扶大扶强原则。向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倾斜,省市级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优先;

(四)不重复扶持原则。对已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再予以扶持。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2018-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29万元,其中2018年552万元,2019年777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安排:

(一)圈舍改造 491.3万元(2018年137万元、2019年354.3万元)。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2018年元月以来开始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年设计出栏在500头以上新建及扩建且配套有自动上料系统的规模生猪养殖场。

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支持范围:安装使用自动化喂料一体化系统,应包括料线主机、料管、料斗、定量杯、料靴、转角轮、塞盘或者绞龙(塞盘链条)、控制箱、料位感应器传感器、料塔(镀锌或玻璃钢)等。  

建设标准:场区建设完成,所需设施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能够正常运转使用。

(二)保险保费 配套 604.7万元(2018年320万元、2019年284.7万元)。

2018-2019年度县域内为养猪场户开展生猪养殖保险的中原农险、中华联合、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国元、太平洋保险、平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2017年11月-2019年10月开展的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县级配套部分。

(三)防疫服务费 233万元(2018年95万元、2019年138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开展生猪防疫服务和支持乡村动物疫情联防联控点防疫物资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支出范围:疫情监测试剂、生产动态检测耗材、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监测防控物资采购。   

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如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合并使用。

四、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圈舍改造:具备生猪生产条件、遵守行业法律法规,服从行业管理,年设计出栏在500头以上新建或扩建且配套有粪污处理设施,封闭式管理,不在禁养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安装完毕自动化喂料系统的养殖场。

奖补标准:分三档次进行核算:投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补助50%,投入100—400万元的补助30%,投入4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总核算资金超过491.3万元,补助比例相应减少,总核算资金不足491.3万元,补助比例相应增加,投入以有资质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准。

(二)保险保费配套:在2017年11月-2019年10月间正常入场入户开展生猪养殖业保险业务且能够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额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

配套标准:能繁母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12.6元。育肥猪入保1头,则县级配套3.6元。

(三)防疫服务费:根据每年生猪疫病监测防控和乡村联防联控点防疫需要,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疫病监测防疫工作的防疫检疫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提出申请,列出资金使用计划。

防疫服务费支出:防疫服务费按照支持范围由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主管副局长、局长进行逐级审批,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列支。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及时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利用基层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自愿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向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圈舍改造项目需提供:《申请书》、购买发票、购买合同、转账凭证、评估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租地合同,环评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保险保费配套需提供:资金申请表、保险单、发票、入保清册、汇总表。监测防疫服务费需提供:符合支持范围的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材料。

(三)筛选核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核查组统一对申报单位逐个进行筛选、考核、核实汇总,拿出专家汇总评审意见,报请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扶持对象及扶持金额。

(四)确认公示:农业农村局应将拟定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

(五)实施验收:按照职责分工,该项目由主管局长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档案材料收集由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配合落实。

1.圈舍改造。政策公开后,企业先向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进行申报登记,便于掌握全县情况。2020年12月31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逐场实地查证验收,做到三见:见实物、见发票、见合同。不配合进场验收的不给予补助,验收合格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管理人员及时对合格企业进行补助核算,列出拟补助清单报党组研究批准。

2.保险保费配套。生猪保险工作由兽医股或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实施,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见人、见猪、见发票、见保险单、留入保清册。每季度末兽医股或动物卫生监督所需向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上报由股长(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的入保清册及乡镇入保汇总表,保险公司应每季度分乡镇汇总一次入保情况,经兽医股长或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主管兽医副局长签字后,作为申请县级配套资金支付凭证。

3.防疫服务费。根据每年生猪防疫形势需求由农业农村局来确定具体用项,动物防疫部门(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经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审批后列入扶持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时间安排

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七、资金拨付

(一)圈舍改造场:凭购买安装合同、转账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评估报告、开户许可证、扶持清单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由财政局财政专户拨付到相应养殖场。

(二)保险保费配套:资金拨付以保险公司2018-2019年实际开展的生猪保险数、凭实施生猪保险的入保单、发票、入保清册分乡镇、总汇总表等相关手续据实结算,由兽医股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农村局主管兽医副局长核实签字后,由财政局财政专户拨付到相应保险公司。

(三)防疫服务费:由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会同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监测防疫服务需要及时进行采购并通过财政支付中心进行报账。

八、保障措施

(一)紧密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场的筛选、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要专户储存,奖励资金的用项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强化督查。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扶持场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申报项目之机搭车收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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