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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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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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周口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周农文〔2023〕66号)和《周口市2023年农业从业者技能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周农文〔2023〕67号)《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对西华县已纳入本级信息管理系统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且在往年培训中能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应优先认定,逐步实现优秀培训颁证机构资源共享共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教育实训资源,今年可新增为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纳入本级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等;

(二)具有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1.教师队伍:具有专职教师且高级职称的不低于5人;

2.培训场所:具有不低于50人的培训教室、食堂、住宿及实操场地;

3.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现代化教学设备、实操器材、多媒体教室;

4.实训基地:具有实训基地2个以上。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颁证机构,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资格证明、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8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遴选程序

(一)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颁证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实地对培训、实训能力及教学基础实施条件进行实地评估,现场核实。

(三)择优确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颁证机构3个。在往年培训中能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优先认定。

(四)公示备案。由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西华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科教股205室

联系人:陈永春

联系电话:0394-2551761

附件:西华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申报书.docx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7 月 28 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