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田大朋,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西华县皮营乡周楼行政村人。
王林根,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西华县址坊镇人。
吴洪亮,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河南省太康县城关回族镇人。
薛平安,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西华县李大庄乡李大庄行政村人。
二、主要事迹
事迹(一)
2023年3月19日中午11时许,西华县华泰办事处周楼行政村村民田大朋同志在西华县华泰办事处水牛朱行政村东头的水坑,勇救落水男童。
事迹(二)
2023年5月1日中午11时许,西华县城关镇建设路居民王林根同志在西华县城关镇新三高东侧贾鲁河段,奋不顾身下河勇救跳河轻生妇女。
事迹(三)
2023年7月18日下午17时许,太康县城关回族镇居民吴洪亮同志在西华县黄桥乡裴庄村村室后的池塘,勇救落水女孩。
事迹(四)
2023年12月3日下午17时许,西华县李大庄乡李大庄行政村村民薛平安同志在西华县李大庄乡沙河马门渡口南岸,勇救落水母子。
田大朋、王林根、吴洪亮、薛平安四名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挺身救人的行为,展现了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
三、评审意见
西华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西华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黄桥派出所、李大庄乡派出所四个单位推荐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审核受理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核实。 2024年1月12日,向西华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汇报调查情况并提请进行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田大朋、王林根、吴洪亮、薛平安四名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挺身救人的行为符合《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一致评定为田大朋、王林根、吴洪亮、薛平安四名同志救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同意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公示日期
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五、公示电话
0394-2536566
特此公示。
西华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