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政策解读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信厅涉及的恵企政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资金扶持政策,一是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三是支持企业家成长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主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8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原﹝2018﹞158号)。
具体支持政策有11条:
1.支持工业绿色化改造
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支持工业智能化改造
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按其智能化改造项目软硬件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运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分配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时,适当向考核先进的地方倾斜。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4.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发应用
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
5.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县级财政可再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对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6.支持我省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组织开展智能装备供需对接,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外重要展会且符合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7.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项目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
8.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省统一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并达成合作协议,降低我省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9.省统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提出我省“企业上云”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10.省统一遴选公布参与“企业上云”的云平台服务商名单,各地组织企业使用名单中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
11.依据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对省属煤炭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省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其他煤炭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
二、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主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119号)《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豫政办〔2017〕140号)《河南省加快推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18〕85号)《河南省尼龙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85号)和《河南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9〕3号)等。由于时间关系具体内容就不一一详述。
三、第三个层面是支持企业家成长的政策,主要是《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6号)
主要政策包括:
1.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平台,省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省级层面每年遴选100名领军型企业家开展高端培训,选拔200名优秀新生代企业家分期举办高层次的“企业家成长班”,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接受系统化的高水平教育培训。每年遴选10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纳入“中原千人计划”,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
2.建立企业家帮扶救济制度。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制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政策解读
河南省科技厅
近年来,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在创办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平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省市协同构建了更加优惠和宽松的激励政策体系,让在豫创新创业者享受最大程度政策红利。主要有:
一、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对企业实行“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75%加计扣除政策。今年全省共有5800多家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比增长65.7%,共申报研发项目33000多项,预计免税额60亿元左右。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的财税政策。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政策,去年全省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51.2亿元。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省财政资金按照各地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其中,对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两年来省财政共拨付首次认定奖补资金达到2.1亿元。三是建立完善“科技贷”业务。我们和部分银行建立了风险资金池,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损失补偿。合作银行对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货款金额的30%,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的业务。今年上半年,省“科技贷”新增放款117家(次)、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9%;平均贷款利率5.3%,较去年同期下降0.35个百分点;平均贷款实物资产抵押比例22.18%,较去年同期下降10.77个百分点,实现了“一增两降”的政策目标;全省科技信贷已累计放款503家(次)、22.55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充分发挥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整合设立中原科创基金、自创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自创区双创基金等三支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为初创、成长到战略发展阶段等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连续性、差异化的资金扶持,形成股权投资阶梯式的资金供给链,目前已累计决策投资40家科技企业5.31亿元。今年,省财政开展科技文化类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其中由科技厅负责运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参与绩效评价的5支基金中排名第一。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加大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后补助力度。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二是加大对成果完成人奖励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
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
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豫开展科技研发和项目合作的,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给予安家费、创业资金(基金)支持、个税减免、住房保障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对全职在我省科研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连续支持3年,每年支持科研经费300万元;对全职在我省工作的“中原学者”等高端人才团队,连续支持3年,每年支持科研经费200万元。对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豫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对其核心成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安家费,并连续5年按其所作的贡献给予重奖。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建设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我省弥补创新资源不足、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18年以省政府名义命名了首批10家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了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树立了标杆。从整体上看,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态势不错。为服务当地产业创新发展、破解关键技术瓶颈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如郑州中科新兴产业研究院是郑州市引进的首家中科院系统分支科研机构,积极进行科技研发布局,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先后承担科技项目34项,建成储能工程中心电池检测平台等多个大型研发平台。洛阳中科信息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洛阳分所),这是由洛阳市政府与中科院计算所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先后与有关单位共同设立了两支规模分别为3亿元、5亿元的投资基金,吸引外部投资6亿元,目前已经成功投资了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寒武纪”公司;研究院共成立产业化公司12家,其中估值逾3亿元的1家;孵化培育项目公司7家,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7800万元,累计估值逾3亿元。近期,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代省政府研究起草了《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政策》,于12月2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从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才激励等18个方面加大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和各类创新主体的需求,不断建立完善更加宽松、更加优惠的政策体系,让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科技型企业能够借助政策的杠杆,降低创新成本,加快成果落地转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财政厅
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修订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19〕11号,以下简称《政策》)。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政策》,现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一、关于《政策》调整完善的背景
2018年,按照省委常委会工作安排,我省成立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筹备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及配套系列文件,构建“1+N”政策文件体系。明确省财政厅为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配套文件“财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出台。在借鉴重庆、山东等省已出相关政策基础上,2018年8月,我们对涉及民营企业财税政策进行梳理,形成9类共40条政策。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动,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要落地生根”的要求。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减免税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要求要深入领会中央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破解就业难题的一项关键举措,做到坚决贯彻不含糊、减免税收不迟缓、落实政策不折扣。
当前,我省民营企业正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而财税政策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根据中央和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原有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9类46条支持政策。
二、关于《政策》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政策》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是:以助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关键环节、激发企业活力”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适应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激发广大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与原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相比,调整完善后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吸纳了减税降费方面的最新政策。今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要求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明显降低企业负担。我省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授予省级权限的“六税两费”减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均按照顶格标准进行减免。
二是支持企业招商引资。降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门槛,对实际到位境外、省外资金由原来的3000万美元改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扩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范围,对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增加新型招商模式奖励政策,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给予奖励,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对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是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支持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六是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是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八是归并删减了3条政策。原有支持绿色化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的3条政策合并为1条。由于中央PPP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已到期,删除原有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相关政策。
三、如何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政策》对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政策》尽快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支持民营经济的财税政策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要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协同性、整体性、系统性,明确各项支持政策的实施主体及政策执行期限,按照职责分工,按季度总结报送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全省支持非公经济政策宣传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汇编支持民营经济财税政策文件,督促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政策进企业”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使广大民营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三是注重政策效果。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进一步督促政策落实。依托财政信息快报系统,分析经济发展形势,查找问题,制定对策。跟踪政策执行效果,总结执行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促进各项财税政策发挥最大效益,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政策解读
河南省商务厅
去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商务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决策部署,围绕稳外贸、增外资、促外经、扩消费等及时研究出台多项政策,形成便企惠企政策合力。
一、出台了《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围绕优服务、降成本、拓市场、强保障等方面,确定了19条含金量高、突破多、有创新的措施,力度之大、受惠面之广前所未有。在优服务方面,一是建立河南省280家重点“三外”企业“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逐企业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服务台账,一企一策,跟踪服务,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通关服务,2019年底前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以上;三是提高出口退税效率,2019年底前实现税务部门平均审核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人行国库部门退库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四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实现2019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较上年提升5%,费率较上年降低15%;五是支持企业合理规避加征关税影响,指导企业申请关税排除,申请原产地裁定;六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吸引进出口业务回流;七是完善重点外资、外贸企业“服务官”制度,稳定外资、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八是扩大招商引资,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降成本方面,一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二是加强融资支持,一企一案逐家设计融资服务方案,扩大信贷投放;三是对中小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四是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五是加强涉外法律援助,组建了涉外法律服务团,为企业贸易摩擦应诉、国际合同纠纷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对经贸摩擦涉案企业给予指导扶持。在拓市场方面,一是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分类别、按不同比例给予开拓国际市场补贴;二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三是加快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强保障方面,一是增加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压实各地主体责任;三是将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事项。
目前,省商务厅已经在全省开展了政策宣讲,会同各地、各部门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防止政策棚架和执行梗阻,确保政策措施快落地、真见效。
二、抓好外贸政策落实,促进外贸企业发展
(一)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贸转型发展的通知》,在培育市场主体、打造自主品牌、提升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21项政策措施,重点解决退税慢、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对境外展会展位费全额补贴。对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资助。对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产生的律师费、代理费、诉讼费给予补贴。
(三)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其中对小微企业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免缴保费);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河南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成套设备出口等项目。
(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在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继续对未享受国家贴息支持的我省部分重点进口商品给予贴息,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稳定能源、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会同郑州海关、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口信保、融资贷款贴息、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打好政策组合拳,稳定外资企业投资运营
(一)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力度等政策措施。
(二)会同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具有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总部型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会同财政厅,持续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力度,对引进的外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落户河南自贸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50%。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工作制度》,打造企业政府直通车机制,搭建政府与外资企业常态化沟通平台,提高外企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发挥跨境电商政策优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第三方平台建设;及跨境电商企业等。支持方式主要是以奖代补及财政贴息。
五、落实服务贸易政策,支持服贸企业发展
(一)支持展览企业发展。对我省企业在河南境内举办的品牌展会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对中央厨房企业、家政品牌企业给予财政支持,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化建设、品质化发展。
六、贯彻落实内贸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内贸企业发展
(一)出台了《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利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物流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设备研发和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对新建和改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产地集配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三)出台了《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办法》,对获得认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商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改善消费环境。
(四)支持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供应链项目。2019年我省作为重点支持省份,支持资金2亿元,目前正在组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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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李克强、赵乐际、韩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减税降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去年11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对减税降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在不同范围听取汇报、作出指示。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实施2万亿元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方案后,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具体内容。随后,国务院连续10次常务会有9次都安排了研究具体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议题。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先后到财税部门和地方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减税降费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一、减税降费主要政策
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概括为“1+3+N”。即:一道主菜、三道大菜、多道配菜。
“一道主菜”是指深化增值税改革。在2018年将原来增值税17%、11%税率降为16%和10%基础上,今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由10%降至9%,保持6%的税率不变,但通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第一,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第二,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1年底;第三,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第四,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三道大菜”是指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社保费降率。一是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在工资薪金所得中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自2019年1月1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予以扣除。
二是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有四项:第一,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原来的20%分别降到了5%、10%。第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第三,我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顶格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三是社保费降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3.“多道配菜”是指今年针对若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出台的其他减税政策。一是今年新出台其他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7月1日起,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范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减征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实施投资抵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二是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实施的政策。包括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税收优惠政策。如关于脱贫攻坚,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将捐赠免征增值税;如污染防治,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二、减税降费的特点和重大意义
(一)减税降费的主要特点
与国内历次减税比较,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特点:
一是规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今年新增2万亿元的减税降费一揽子安排,且大多在前几个月分别有序推出,比往年相对更早更集中,规模更大。相当于2018年实际新增减税规模的2倍。2万亿中所含的约1.7万亿元减税规模,预计超过了2001年全年财政收入(16386亿元),占去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和今年税收收入预算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2%左右。这在我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二是惠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深化增值税改革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社会保险费降率要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个人所得税减税直接面向个人,工薪阶层受益面100%,普惠性特征充分显现,刺激消费、改善民生的作用更加增强。
三是优惠方式之多前所未有。既有减税又有降费,既减中央收入又减地方收入,既有政策性调整的减收又有制度性改革的减收。从减税看,现行税务部门征收的16个税种,有12个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减税。从降费看,除社保费外,仅国务院审议通过降低的非税收入就有15项(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有5项),加上地方出台的就更多。
(二)减税降费的重大意义
这次减税降费,着眼“放水养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施大规模的普惠性、结构性并举的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减负担、扩投资、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提信心、促创新等方面的正向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是重大改革举措和宏观调控“当头炮”,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的政策。总体来说,减税降费有四大意义:一是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稳定经济增长。四是提振社会信心。
三、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实打实、硬碰硬措施,减税降费规模和效应逐月扩大,企业和居民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是突出协同共治。与财政、人社、人行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开展政策调研,构建起党委政府指挥、税务部门主攻、相关部门协同的减税降费共治格局。二是突出宣传辅导。对内,重点通过政策培训、升级系统、会商答疑等机制,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迅速落地。对外,重点通过抓宣传、强辅导、优服务,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政策培训1600余场、税收大宣讲230余场,培训纳税人200余万户次。同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统一印制辅导资料,定向政策推送,上门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式宣传辅导,三是突出便民服务。紧扣减税降费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减税降费普惠政策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专窗,作出18项服务承诺,推出10条升级版服务新举措,分3批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将680项涉税缴费事项整合为285项,大部分实现“最多跑一次”,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四是突出政策落地。实行减税降费工作责任制,逐级成立“一把手”担主责的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和减税降费办公室,建立统一指挥、统一制发文件、统一发布执行口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开发减税降费电子台帐,实现减税降费数据的“机生机汇”,确保了数据真实、准确。开展减税降费应享尽享攻坚行动,成立减税降费工作“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基层税务干部千方百计、夜以继日,开展应享未享纳税人退(抵)税集中攻坚。五是突出督导检查。将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开展了3轮次督导,自觉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和纪委、审计、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等部门专项监督检查,有力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
今年以来,我省减税降费成效明显,截至11月底(税款所属期1-10月份),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84.68亿元,其中新增减税564.56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120.12亿元。
税收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税务部门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位企业代表致以衷心的感谢!也真心诚意地希望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政策解读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改革的背景的是什么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李克强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副总理在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9〕25号文件,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代拟稿)》,经征求50家有关单位意见后提请省政府印发。11月29日,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61号)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自12月1日起,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二、如何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523项)》作为国发〔2019〕25号文件附件印发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我省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的35项作了细化。同时,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形成《河南省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共3项)》(实施方案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事项(523项)和河南省层面设定事项(3项)共同实施,确保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省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的调整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4种改革方式有哪些区别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5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42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
直接取消审批是指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发〔2019〕25号文件要求,“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将其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对其他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备案。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方式,推行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为了更好的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这次改革试点同时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所属部门三项内容的精准对应。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自主勾选经营范围,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以下简称“三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三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三个平台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五、在优化审批的同时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这次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在优化审批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服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自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业扩报装工作提升方案(试行)的通知》(豫电办〔2017〕878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提升客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补充意见的通知》(豫电营销〔2018〕579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豫电营销〔2019〕5号)文件,推出一系列办电服务新举措,着力打造“便民、降本、提速”办电用电新模式,实施用电报装管理改革,推动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持续提升。
一、提供便利办电服务
(一)推动线上办电
豫电营销〔2018〕579号文“便民措施”中第三项规定: “推广预约办电渠道、实体和网上自助办电服务”;豫电营销〔2019〕5号文“构建多渠道便民体系”中第一项规定:“完成政企数据共享,推行办电与办企联动,实现办电业务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
解读:客户可通过政务服务网、95598网站、本地服务电话、微信等8种预约办电渠道预约办电,对于可通过不动产、公安、工商等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查实的资料免提报,实现客户零上门。省电力公司与省级数据管理中心进行数据贯通,借助政务平台,建立政务数据与电力信息数据专线,针对客户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时,同步提出新装、增容或电表过户需求的,实现申请“办企”与“办电”联动办理、同步推进。同时,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掌上电力2019APP和河南电力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电费交费、高低压新装/增容、居民更名/过户、停电公告等26个业务功能的“一网通办”。
(二)精简办电资料
豫电营销〔2018〕579号文“便民措施”中第二项规定:“高、低压用户办电基础资料均精简为2项,特殊行业办电平均资料不超过3项;对于在营业厅直接办电的客户,办电申请执行免填单。”
解读:高低压客户办电时仅需提供客户用电主体证明、产权证明这两项资料,特殊行业需额外提供资料。客户用电主体证明指以下任一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房屋产权证明指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特殊行业用户:1.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需增加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2.高危及重要客户需增加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保安负荷、双电源、双回路的必要性及具体设备和明细。3.煤矿客户需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4.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免填单指的是工作人员查证资格信息,即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营销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表单,客户只需签字确认即可。
(三)压减办电环节
豫电营销〔2018〕579号文“提速措施”中第一项规定:“进一步压减33%流程环节,高、低压办电环节分别不超过4个、3个(无电网配套工程2个环节)。”
解读:高压客户业务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业务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 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取消“工程实施”环节,减至2个环节。
二、缩减办理时长
(一)办电限时管理
豫电办〔2017〕878号文“缩减办理时长”中第二项规定:“办电时限为低压无电网配套工程项目2个工作日内接电,有电网配套工程7个工作日内接电,10千伏及以上高压项目业务办理平均时限不超20个工作日。”
解读:省电力公司通过删减内部流程、取消协同等方式,确保完成限时接电要求,对比国家电网公司时限规定(大中型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长控制在70天内,低压有电网配套工程客户控制在20天内)大幅缩减。
(二)配套工程限时管理
豫电办〔2017〕878号文“缩减办理时长”中第二项规定:实行电网配套工程限时管理制,对电网配套工程分类明确建设时限。
解读:低压220伏工程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工;低压380伏工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工;10千伏线路T接工程7个工作日内完工;10千伏新、改建架空线路20个工作日内完工;10千伏新、改建环网柜、分支箱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工;10千伏新建开闭所或电缆线路50个工作日内完工;10千伏新建变电站间隔60个工作日内完工。
(三)压缩配套工程审批时限
省电力公司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监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优化电力结构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
解读:文件为行政审批提供了支持政策,简化并行行政审批手续,其中明确10千伏项目行政许可时长(包含规划、道路掘路、占路和园林绿化许可)压缩至5天以内;低压项目可直接开工,不再办理许可手续。
(四)用电报装事项内部取消协同
豫电办〔2017〕878号文“缩减办理时长”中第五项规定:“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全容量开放,‘先接入、后改造’,用电报装事项‘零协同’。”
政策解读:省电力公司向市县供电公司全面下放用电报装管理权限,建立营销部门对外“一口负责”、对内“一办到底”的工作机制,公开电网资源信息,公开停电计划信息。同时全容量开放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用电报装事项实行“零协同”。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客户如若出现因电网承载能力不足而出现的用电项目受限,先接入客户工程,再进行电网改造。
三、降低办电成本
(一)延伸电网投资界面
豫电营销〔2018〕579号文“降本措施”中第一项规定:“省级及以上园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替代三类用户规划红线外的供电设施‘零投资’。”
解读:省电力公司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工商业客户(不含居配工程、临时用电、农业生产、非居民照明等其他类型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等三类客户,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分界点以红线外第一支持物为界,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包括开关站、环网柜、分接箱、电杆、智能型断路器分界开关、计量装置等。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对于红线内由两个及以上客户共用的配电设施,由电力公司出资建设(土建部分仍由客户出资建设)。
(二)提高低压接入标准
豫电营销〔2018〕579号文“降本措施”中第一项规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将全省工商业用户低压接入容量标准由100千伏安提高至160千伏安。”
解读:全省工商业客户(即工业生产、商品销售等客户,不包括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可实行低压接入,其他类型客户仍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执行。特殊情况执行高压供电。对于实行低压接入客户,电力公司投资产权分界点(对于低压客户公司投资至低压计费计量装置,投资分界点为低压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以上的线路、变压器及其计费计量装置,并执行低压用电报装时限要求。
(三)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规定通过三次直接降低目录电价等措施,不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解读:2018年累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7.32分/千瓦时,全面完成了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较2017年降低10%的任务,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33.68亿元。2019年,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工作部署,通过两次直接降低销售电价措施。其中,累计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6.59分/千瓦时,全面完成了河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较2018年再降低10%的任务,预计年减少一般工商业电费支出33.82亿元。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生态环境厅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进行解读,主要讲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厅近年来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就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一、我厅支持企业发展整体情况
(一)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管理效率
1.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4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省级只保留跨省辖市区域及重污染项目的审批权。同时,我厅先后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合成氨、电镀、建筑陶瓷、屠宰、啤酒、送(输)变电、旅游、采矿、畜禽养殖、毛皮加工、碳素、再生铅、危险废物处置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规范各级审批行为。
2.减少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度,建设单位通过“河南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即可自行完成备案工作。
3.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可以共享环境现状评价结果,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并可实施打捆审批。
(二)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优化标准体系。2019年,先后发布了7个重点流域、11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即将出台钢铁、水泥、铝工业等7个行业地方标准,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关切,预留企业升级改造时间,促进“优胜劣汰”。
2.服务绿色发展。制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实施方案》,建立差别化管控机制,对治污效果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错峰生产、应急管控豁免,坚决避免工作简单化,杜绝“一刀切”。指导全省成立了26个重点排污行业绿色发展协会,树立典型企业标杆,对行业内企业进行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和量化打分,发布重点行业排行榜,激发企业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3.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每月5日设定为“企业服务日”,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困难。
4.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活动。联合省工商联等9部门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服务了企业治污增效和绿色发展。
全国工商联、生态环境部对我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给予充分认可,并于11月15日在郑州组织召开全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
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发布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90号),旨在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等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通知》主要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评价结果共享,二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行打捆审批,三是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四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将《通知》制定背景及政策解读汇报如下:
1.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评价成果共享(环境现状区域评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明确提出“开发区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按照该文件的要求,结合河南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实际,我厅对该意见进行了细化。近年来,不断有业主反映环评报告编制时间长,收费高,在进一步调研后发现,增加的费用主要是环评技术导则修订后,要求增加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现状监测,相应增加了监测费用。本措施提出的主要目的就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几年内入驻项目的现状监测问题,我们在《通知》中要求产业园区组织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成果共享,为后期入驻项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即可减轻企业费用成本,也可加快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进度,提高环评效率。
适用范围:各类产业集聚区、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对于以医药、石化化工、印染、电镀、冶炼、皮革、造纸等重污染定位的产业园区,应当积极开展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估工作,实现结果共享。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进展较慢。
调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现状、气象资料、水文地质资料、资源和环境利用水平、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数据来源: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产业园区相关的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常规监测数据;产业园区自动监测站常规监测的水、大气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产业园区内近三年进行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境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等均可直接引用。现有数据不足时,需对产业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现状补充监测。
2.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行打捆审批。该措施主要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同一建设单位发展规划中的多个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打捆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打捆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审批后建设单位可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
举例来说,某大型化工企业未来五年战略规划拟实施6个建设项目,可6个项目打捆编制一本环评报告上报;或者某区交通局拟实施18条道路的改造项目,可编制一本环评报告上报。
二是对于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专业园区或片区(即“区中园”),可按照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统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可进行整体打捆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批复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可在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填写承诺备案表,报原审批单位备案。
举个例子,某县产业集聚区拟建设皮革工业园,规划环评经过环境容量测算,该区域最大可接纳300万张牛皮的容量,可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编制300万张牛皮环评报告上报,批复后在不超出总规模的前提下,可由几家企业实施,引进企业时无需再进行环评,仅需填写承诺备案表(承诺备案表主要是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和总量分配问题)。该措施也是我们在跟多个产业园区管委会座谈后提出的,更加有利于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建设单位减轻负担的同时,仍满足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实行审批制的要求。
3.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我厅近年来多次出台文件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通知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前提下,又参考了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等省份生态环境厅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而确定。我们提出简化环评内容还是需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的,生态环境部对于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已经常态化,环评文件内容过于简化会在复核中出现问题,对于审批部门以及环评编制单位会产生不利影响。
4.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该内容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简化后的保障措施,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也有明确要求,这个我就不展开说了。
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可以进一步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更好的服务于简政放权工作。我厅将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项目环评管理,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可持续发展。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稳定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对企业的帮扶工作: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今年5月份,根据国家及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与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二、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更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在自2015年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以来,今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政策主要内容是继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力度;对是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更好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尤其是应急稳岗补贴返还工作,在制定和完善政策经办体系时充分考虑河南实际,做到“三个放宽”:一是资金用途放宽。文件明确对于企业获得的稳岗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二是申请条件放宽。对于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标准放宽,如应急稳岗补贴申请企业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补缴失业保险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以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等。三是程序和执行放宽。对于申请稳岗补贴3000元以下的企业,单独汇总审核,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从简从快审批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第一时间受理和享受待遇。
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支付稳岗补贴15.22亿元,惠及企业7387户、职工84.44万人,同比分别增长326.3%、194.4%、132.81%,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2.2%、78.65%、47.65%。
三、大力提升职工技能
(一)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 今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其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扩大享受范围。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参保职工,可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等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 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
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领取职业技能补贴3805.74万元,惠及职工19896人;同比分别增长55.01%、21.0%,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人数达到年度目标任务75.58%。
(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19〕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对相关工作及资金使用做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实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了以下目标任务:3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省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重点工作是:(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政策落实进万企”中原深度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长期以来,省交通运输厅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工作第一要务,结合本门职能,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惠企便民政策,扎实推进服务企业活动,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方面
一是取消4.5吨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有效便利了货运企业经营生产。
二是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为方面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和企业,我厅积极研究推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网上报名,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节省企业成本。目前,周口市作为试点地市已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学员可通过在网上选择地市、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申请。同时取消地市从业资格报名所需体检证明,改为承诺制,由驾驶员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
三是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检验检测改革的工作要求,目前我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综合性能检测时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涉及安全的项目不再作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
四是积极探索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化。为助力多式联运企业发展,8月份,我厅联合省司法厅、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河南省国际陆路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促进运贸互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化实施路径,为推广国际陆路联运提单融资业务、推动“一单到底”奠定了基础。
五是完善普通干线公路路政许可制度和流程。为便利电力部门跨路施工,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线路穿跨越高速路公路工程线路走径征求意见办理程序的通知》,明确自4月22日起,电力线路穿跨越高速公路工程在线路走径征求意见阶段由交通运输各运营管理单位直接受理、回复意见,并要求各单位接到业主单位征求意见函后要及时组织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业主单位。目前已经全面落实“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
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
一是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和实体企业发展,我厅于2017年7月27日印发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施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自2017年8月1日起,对所有行驶我省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鉴于该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报请省政府同意,2018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我省继续实施了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截至11月底,差异化收费政策共减免通行费7.75亿元,减免车辆3831.92万辆(次)。
二是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郑欧班列和多式联运发展,服务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17年11月7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实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三折优惠。截至11月底,优惠车辆1.9万辆,优惠金额479.7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有关精神,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我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截至11月底,全省高速公路共减免通行费27.52亿元。特别是今年9月1日,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我省恢复了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的政策。
四是严格落实甩挂车、大件运输车辆和邮政普遍运输专用车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为落实国家惠企政策,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减免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对我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截至11月底,共对11.83万辆甩挂车实行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通行费1186.02万元。
印发了《关于对我省2019年度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对2019年本省籍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实行“半年交费、半年免费”的通行费优惠办法。截至11月底,共对5.07万辆(次)邮政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金额475.93万元。
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持交通运输部跨省大件运输通行证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行驶区域在本省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截至11月底,共对2.3万辆(次)大件运输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金额3822.8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用足政策、用好办法,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