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近日,西华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西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集体土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西华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西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备案工作。
目前,我县上轮的补偿标准《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政〔2021〕8号),自2021年4月21日公布实施以来已四年有余,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此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为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市要求,结合西华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新旧标准对比
本《标准》涉及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5大类,分别为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包含24个类别。旧标准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采用包干方式,而新标准则对各类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更能精准反映各类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彰显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同时也便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分类体系
与现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分类体系充分衔接,遵循省级分类体系的基本架构,构建了西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体系,共5大类,分别为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包含24个类别。
(二)细化了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
为把“规格——特征——价值”精准对应到每一类附着物和青苗,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次修订对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实物形态差异为依据,把房屋高度、结构类型,树木树龄、胸径,农作物品种、生长期等最能体现价值差别的关键指标作为分级维度。最终使补偿结果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匹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降低社会矛盾风险。
(三)确定了补偿标准
结合西华县现行标准,考虑了西华县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各类农产品、建(构)筑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综合多种评估方法,结合一线征地管理人员的意见,平衡衔接市本级和周边县(区)补偿标准,并征求了县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专家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验收。确定了各类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特色亮点
补偿标准稳步上调,各地多数补偿类型标准较以往提升,粮食作物补偿标准较现行标准高63%;经济作物、蔬菜瓜类等常见品类也均有不同幅度上涨,贴合物价和成本上涨实际。
《标准》增补完善了我县常见的林木、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内容,扩大了《标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的覆盖面、提高了适用性,有助于提高实际征地工作效率、节约评估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遵循省级分类体系的基本架构,能直观的与省级最低补偿标准体系对比,减少矛盾纠纷。本次补偿标准高于河南省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五、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华县范围内所有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解读机关: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394--254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