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现对《西华县河西新区E-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21日
现场公示:控规调整所在地
网站公示:西华县人民政府网
反馈方式:电子信箱xhcxgh@163.com
咨询电话:0394-2109221
1、宗地位置及现状情况
(1)宗地位置:调整宗地位于西华县河西新区E-05宗地内。宗地北至安康大道、东至西区中路、南至南四路、西至西区南路,该宗地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
现状情况: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6157.8㎡。宗地内现状为空地。东侧为新建居住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村庄、北侧
为空地和村庄。规划范围周边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周边有安康大道、西区中路等城市主干道,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详见附图一)
原规划情况:原E-05 宗地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 46157.8 ㎡,容积率<2.2,建筑高度<80 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年径流控制率为≥75% 。
2、控规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西华县河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取消原控规中 E-05 宗地二类居住用地及配套幼儿园,从整个河西新区南部片区规划来看,E-05 宗地周围居住用地(30.13 公顷)已能满足整个县城区域居民对居住用地的需求,E-05 宗地北侧 300 米范围内为学校用地,旁边宗地也配建有幼儿园,能满足周边居住小区需求。综合整体南部片区规划来看,宗地南侧为居住区、东侧为居住区、北侧为居住区、西侧为居住区,缺少相应的商业用地把几个区域更好的联系起来形成更加完整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华县河西新区 E-05 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文件中已同意本次宗地用地性质的调整。
因此,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及县城经济战略发展规划,对该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十分必要。
3、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具体为E-05宗地。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及县城经济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如下调整:将原E-05宗地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用地(B1)。
4、可行性分析
(1)通过对宗地现状的考察,调整宗地的用地性质现状为空地,宗地范围内无村庄居民,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建设条件良好,市政设施齐全,不涉及拆迁安置,是适宜的建设地点,调整后能很好地南部片区对商服的需求,同时更好地进一步推动西华县的发展和建设。
(2)本次调整区域位于安康大道与西区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南至南四路,西至西区南路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和价值。调整后宗地区域内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宗地南侧为居住区、东侧为居住区、北侧为居住区、西侧为居住区。从整个区域规划来看将该宗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是合理的,能够极大地提高其土地利用效率,能更好的串联周边宗地及解决南部片区对商服的需求,不会产生不利的外部效应。
(3)与原控规对比,此次调整不涉及道路和绿地的调整,不会影响城市的交通能力。调整宗地北侧为安康大道是城市主干道,且已投入使用,宗地东侧为西区中路是城市主干道(规划中),还未投入使用。本次对整个西华县中心城区南部片区的空间结构更加合理,用地布局更加协调,满足生活服务组团的功能要求,不会对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结构、景观系统、公共设施布局、市政设施规划等产生大的负面的影响。
(4)项目宗地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和价值,调整后,能够更大地挖掘土地潜力,开发土地价值,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相关规范的要求,调整后对区域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对于周边单位的用地开发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外部效应。
5、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1)与原控规相比,商业用地增加了46157.8㎡,减少二类居住用地46157.8㎡,根据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的分布情况可知,此次调整符合《西华县中心城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更有利于挖掘土地潜力,发挥土地价值。
(2)本次调整主要是对宗地用地性质的调整,E-05宗地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容积率上限由原来的的2.2调整为2.0,减少了该片区的人口容量,市政压力也略有减少,但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45%,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该片区的市政承载压力,因此,本次调整幅度应属于片区各项市政设施可承受范围内,对片区市政工程方面基本无影响。
(3)本项目位于西华县河西新区,毗邻城市主干道东侧为规划中居住区;北侧为规划中居住区;南侧为规划中居住区;西侧为规划中居住区,因此建筑的整体风貌、色彩和体量等方面,应符合该片区的整体色调及风格。
6、调整前后对比
(1)用地性质对比:
详见附图二、三
(2)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性指标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