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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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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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 号)

  申请特困人员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人员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8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07元/(人·月)。

  特困人员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审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纸质档案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表;

  3、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

  5、签订特困人员供养监护协议书;

  6、村(社区)委员会出具三无证明;

  7、村(社区)委员会评议记录及公示照片;

  8、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出具调查报告;

  9、民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群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咨询股室:西华县民政局特困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0394--2532436

责任编辑: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