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 号)
申请特困人员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人员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8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07元/(人·月)。
特困人员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审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纸质档案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表;
3、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
5、签订特困人员供养监护协议书;
6、村(社区)委员会出具三无证明;
7、村(社区)委员会评议记录及公示照片;
8、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出具调查报告;
9、民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群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咨询股室:西华县民政局特困救助中心
咨询电话:0394--2532436
责任编辑: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