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西华县某企业职工张某在维修机器时意外受伤,经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后,因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争议。近日,该案经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事件经过:
2024年1月23日下午14时许,张某在企业车间维修设备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胸部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将其送往西华县中医骨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张某住院治疗出院后,企业主动为其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6月28日,人社部门认定张建军为工伤;同年10月10日,经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双方就工伤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张某认为企业未足额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遂向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依法支付相关赔偿。
调解结案,化解矛盾:
案件受理后,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迅速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解读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河南省规定执行)等。经多次沟通协调,企业承认未充分履行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另向张建军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就业补助等共计3万元,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案件从申请到结案仅用时7天,实现“案结事了”。
西华县仲裁服务中心调解员表示:“本案中,企业虽积极救治职工并协助工伤认定,但对赔偿标准理解不足。通过调解,既保障了职工权益,也帮助企业明晰法律责任,避免了诉讼成本。” 企业负责人回应:“我们接受调解结果,今后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机制。”张某坦言:“感谢仲裁部门高效调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
该案是西华县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当地通过“仲裁+调解”一站式劳动纠纷化解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仲裁部门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留存证据并及时申请认定;企业需依法参保并履行赔偿义务,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