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高效化解,仲裁调解护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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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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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4年7月,西华县某仓储服务企业员工王某在分拣快递时意外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争议。近日,经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王某自2018年5月起入职西华县某仓储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2024年7月7日下午16时58分,王某在操作部一楼疏通回流线快件时,因作业平台间隙未完全封闭,不慎踏空摔落至下层流水线挡板,导致胸部剧烈疼痛。事故发生后,企业未立即安排送医,仅让王某回家休息。次日(7月8日),王某因疼痛加剧被送往西华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后经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周(西)人社工伤认字【2024】45号认定书,确认王某为工伤。2025年1月7日,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周劳鉴工字【2025】1号鉴定书,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因企业未足额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王某向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法定赔偿。

调解促和谐 权益终落实

案件受理后,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启动“快调快处”机制。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王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王某,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企业承诺完善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措施。  

各方回应

“调解员耐心讲解法律政策,企业最终认清了责任。我对结果满意,希望更多工友遇到工伤时能依法维权。” 企业负责人:“此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漏洞,我们已加装防护网并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今后将严格履行工伤保险责任。” 调解员点评:“本案中,企业虽主动申报工伤,但对后续赔偿义务存在侥幸心理。通过调解,既避免了冗长诉讼,也倒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体现了‘双维护’原则。”

案件启示

1. 企业责任:用人单位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为职工参保,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救治并配合工伤认定;  

2. 职工维权: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伤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遇企业推诿时可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主张权利;  

3. 调解优势: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便捷、效力明确,已成为化解劳资矛盾的重要渠道。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