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9〕25号
昆山办事处、迟营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新女娲像北地块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女娲像北地块:东至女娲大道、西至逍遥路、北至人民路、南至迎宾大道,面积约165亩,具体土地面积以项目征收红线图和相关统计为准,具体征收房屋面积以评估公司测量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西华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昆山办事处、迟营乡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
按照《西华县新女娲像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2019〕22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五、征收补偿的期限与奖励
征收补偿期限为一个月,奖励期限为20天,开始日期以指挥部发布征收公告时间为准。
六、争议解决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西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