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8日
西华县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监测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第二条 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增速,税收收入占比及增速,人均财税收入,工业增值税收入增速、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速;
2.全县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增速;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产值增速及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值增速及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速;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降低率;
5.工业用电量及增速;
6.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完成比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房地产销售面积;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8.城镇化率;
9.粮食产量增速,畜牧业产值增速;
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11.服务业产值增速,文化旅游业产值增速;
12.新增“四上”企业入库量,“四下”转“四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入库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库量;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纳统入库比例等。
第三条 计分办法
“四上”企业入库量、“四下”转“四上”企业量,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入库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库量,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纳统入库比例等另外加分,上不封顶。
对其余各监测指标的计分,根据指标完成值(绝对量型、比重型指标取其年度目标完成比例)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Yi=Wi×(Xi-Xi min)÷(Xi max-Xi min)
其中,Yi为第i个指标的得分;Wi为该指标的分值权重;Xi为该指标完成值,Xi max为各被监测单位该指标完成值的最大值,Xi min为各被监测单位该指标完成值的最小值。
第四条 相关指标分值权重
1.每新入库1家“四上”企业加2分;“四下”转“四上”的,每转1家加1分;是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每入库1家加5分。“大个体”每入库1家加0.5分。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入库1家加0.5分;500-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入库1家加0.1分。是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的,每入库1家加5分。此加分项,上不封顶。
2.除“四上”企业入库外,其余指标总分100分。各指标分值权重分配见下表:
第五条 评分汇总
对各监测指标的评分由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和人行等部门负责,分值汇总由县政府办公室(目标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最终监测结果的通报由县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监测参照上表执行。对娲城、昆山、箕子台街道不监测粮食产量增速等指标。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和娲城、昆山、箕子台街道的监测,按各监测单位全部扣除相应非监测项后的得分确定结果。
第六条 组织实施
本监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综合考评领导组的统筹部署,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