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李红旗,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2551488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环境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
(二)监督实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牵头或协调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开展环境信访工作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纠纷,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五)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通报环境信息。
(六)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积极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