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 和统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2〕7号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2-03-28 09: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8日
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果,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统办字〔2011〕79号)和《周口市“四上企业”培育激励办法》(周政办〔2022〕10号),结合西华实际,现就“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四上企业”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具体入库标准如下: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四上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坚持“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依照“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做好我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四上企业”入库流程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县直单位)要定期排查辖区内(或本行业本部门)当年新开工和成长型企业,收集整理企业相关证照和申报资料,并于每月1日前报至县统计局,按程序上传申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单位,纳入当年“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统计报表。入库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或县直其他单位)报送→县统计局核实、上传→市统计局复核→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国家统计局备案。
四、“四上企业”入库资料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企业公章;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5.新开业(投产)企业需提供发改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7.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等。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的材料(建筑业为1、2、3项,房地产为1、4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平台截图及资产负债表;4.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部门印章。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企业公章;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企业公章,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如无该表,需附证明材料;5.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除以上资料外,营业收入与税务申报材料有出入的还需提供说明材料。
五、“四上企业”入库奖补措施
每年2月底前由县统计局向县政府提供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县直单位)新增“四上企业”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对企业按照周政办〔2022〕10号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奖补,用于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联网直报相关设备购置和统计人员培训等。同时,对新增入库企业所属的乡(镇、街道)统计站或功能区统计服务站(中心)拨给1万元的工作经费;新增入库企业是规上工业企业的,拨给3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四上企业”培育和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名录库申报、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投资项目,且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纳入统计投资项目库并完成投资后,奖给所在统计站或县直责任单位1万元工作经费。
对于完不成年度企业入库任务的乡(镇、街道)统计站或功能区统计服务站(中心),扣减1万元工作经费。
六、职责分工
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强化协调、精心培育,做到及时入库,按时报数。
(一)县目标办:负责将“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列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
(二)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搜集整理、资料上报审批和联网直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牵头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激励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高技术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四)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贸易大个体户转一般纳税人企业;负责对电商企业达到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已入库贸易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五)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全部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的培育、立项审批和申报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专项资金和培育配套资金;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会计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内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排查、培育和申报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砼站的入库工作;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西华县境内注册;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成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纳入工业或批零住餐业统计范围。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对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业、建筑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季度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应税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四上”企业标准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四上”企业培育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重点负责商业零售企业的“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按季度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时将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年内新增、成长型企业和接受委托管理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责任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统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新增的“四上”企业法人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重点负责住宿、餐饮企业的“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内私立医院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四)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排查、培育和申报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
(十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六)县民政局:负责养老产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网吧、KTV等娱乐业单位的排查、培育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申报入库所需资料;做好已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八)县公安局:负责保安公司、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育入库工作;督促达标企业及时上报入库申报所需资料;做好已经入库企业的统计催报、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九)县邮政局:负责搜集、整理快递物流企业名录,协助做好达标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二十)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信息维护,每季度收到县统计局反馈的本辖区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信息资料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填表,及时将新增、变更、注销名录库中的单位信息予以更新,确保县政府相关部门能准确掌握企业有关信息,保证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
七、保障措施
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入库管理及“个转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分管行业发展情况,对“四上企业”及重点培育对象,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在库企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稳定企业在库,严格控制出库,推动培育对象企业(大个体转企业)早入库、早报数。
县政府“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沟通联系;县统计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检测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纳税信息,建立所辖行业企业名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企业实地调研、动态监测、跟踪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向企业宣传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各项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资金和项目扶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政府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 件: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纳统入库目标一览表
附 件
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四上企业”纳统入库
目标一览表
注:各乡镇街道全年至少要入库1家工业企业。
文件解读:《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四上企业”申报入库 和统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