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华县中心城区以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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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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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提升群众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西华实际,我们出台了《西华县中心城区以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西政〔2022〕21号)文件。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6.《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

7.《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周政办〔2012〕95号);

8.《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周政〔2017〕46号)。

二、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和群众对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要求也随之提升,国道230道路建设、平漯周高铁穿境而过,周西快速通道拓宽改造、S218(中州大道北延)等项目建设都涉及相关乡镇村群众的房屋征迁,文件的出台对于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体框架和内容

《意见》共十章,每章分若干小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这部分主要从依法依策办事,以人为本、造福于民,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房屋征收安置程序,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等相关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适用范围。是指《意见》所涉及的区域。

(四)合法建筑及面积、违法建筑的认定。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和集体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宅基地面积认定等方面的补偿进行了明确。同时,还从人性化的角度,对配合拆迁群众的房屋给予适当照顾性补助。

(五)户的认定。主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户一宅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房屋征收部门推荐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协商、投票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评估。

(七)补偿安置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此部分主要分单元楼房和独院式房屋的补偿。单元楼房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独院式房屋分合法房屋的货币补偿和土地的货币补偿。另外,对被征收群众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进行了明确。

2.集体宅基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此部分内容主要是集体宅基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宅基地安置的两种方式,由被征收户自主选择。

货币补偿方面除了对被征收户的房屋、附属物按现状进行建筑结构评估价给与补偿外,对合法宅基地(0.25亩)给与6万元的补偿,人性化的地方在于,宅基地不足0.25亩的也按0.25亩给予补偿,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

宅基地安置主要是对被征收户的房屋、附属物按现状进行建筑结构评估价给与补偿后,由农村农业、自然资源和辖区乡镇等部门另划宅基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同时,另种补偿安置方式都对被征收群众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进行了明确。

3.其他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户附属物、装饰装修等进行评估补偿。

(八)搬迁奖励

此部分主要是从为推动房屋征收工作和利民惠民的角度,对带头搬迁的根据期限进行奖励。

(九)保障措施。此部分主要是从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出的几点措施。

(十)其他事项。主要是对《指导意见》的个别情况进行说明和要求。

解读机关: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以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