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推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2〕2号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2022-01-24 1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推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

 

西华县推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警惕迅速排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确保防疫安全的紧急通知》,不断吸取教训,扛起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查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消除防疫风险隐患,实现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彻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减轻家长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迅速排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确保防疫安全;建立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治理机制,构建街道、社区、网络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网格化”治理体系。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严肃查处。

三、压实责任,开展全面排查

    压实压牢属地责任,真正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网格化”治理体系,迅速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巡查检查,进一步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县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公布设立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营造全民监督的有利氛围。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共享。

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西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网信中心、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部署、指导、督查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县、乡(镇、街道办)、社区“条块结合、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组织实施工作。

六、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构建街道、社区、网络员三级网络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分包责任制,筑牢基础防线,形成校外培训机构闭环管理,将网格化监督作用落实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神经末梢。各乡镇、办事处于12月 日前将三级包干制人员名单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县政法委)。

2.强化部门责任。2021年10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通知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省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进行前置审批。对现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按新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县政府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科类与非学科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治理;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非学科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非学科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治理;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做好无证培训机构的查处、注销;被取消办学资格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费;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工作;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卫生健康委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食品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查处工作;网信中心依法查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2021年1月20日完成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协调当地教育体育、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城管、应急管理、民政、学校等相关单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机构的清理、整治、取缔工作,2021年1月20日前,全县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全部取缔。

1.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县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取缔,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符合审批条件的,县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3.对办学场所、消防设施、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督促其立即关停。

4.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办学点(教学点),需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获得审批部门同意的,应立即停止招生、停止办学。

5.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于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以及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特别是暑假期间),一经查实,由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建立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规范中小学生招生秩序。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各校要坚持阳光分班,按照“标准统一、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程序,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

2.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依法从严治教,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及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行为,一经发现,由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按照乡镇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的三级包干制,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网格动态排查机制。全面巡查,对发现的无证培训机构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由相应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4.责任追究。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局委坚决要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敢于较真碰硬,拿出有效举措,抓紧、抓牢、抓实。对于在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行为问题,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



文件解读:《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推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