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5-06-27
发文字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2025〕西政办〔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6-19
发文机关 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加速推进存量国有土地出让 和集体土地盘活工作激励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5〕7号
作者: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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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加速推进存量国有土地出让和集体土地盘活工作激励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27日

西华县加速推进存量国有土地出让和集体土地盘活工作激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政策,提升乡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小城镇建设、产业升级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一、处置范围

(一)国有土地

涵盖已收回的原国有闲置土地、已批长期未供的小块土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

(二)集体土地

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敬老院等闲置公共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出让保障

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地籍测绘、规划编制、地价评估、地上附属物评估、土地污染评估、文物勘查等。可选列项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拆迁安置补偿(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

若地块前期已支付部分成本,则本期仅支付剩余成本;若前期未支付成本,则本期足额支付全部成本。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费用实行“一宗一结”,足额保障。

三、激励机制

(一)奖励对象

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国有土地激励机制

1.对主动推荐可出让地块信息的单位,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

2.对主动推荐竞买人参与土地竞拍的单位:

(1)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但未竞得土地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

(2)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竞得土地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为成交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出让土地溢价部分资金,50%奖励给地块所在乡镇、50%奖励给原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使用权单位为乡镇的全部奖励给乡镇。

4.县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出让土地成交金额达到3亿元的,足额保障全年预算工作经费;成交金额达到8亿元的,额外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

5.以上奖励资金与单位预算不挂钩,用于解决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6.出让土地净收益部分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原土地所在地及所有权单位预算内经费,以及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其他资金。

(三)集体土地激励机制

乡镇(办)集体土地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归乡镇(办)所有。

(四)激励政策兑现机制

本激励方案政策在每宗地出让成交或集体土地签订合同并取得实际收益后一个月内兑现,确保不拖延。

四、附则

本激励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暂停执行。

本激励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制定西华县加速推进存量国有土地出让和集体土地盘活工作激励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