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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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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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要求,进一步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要求,现公开遴选西华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周期,针对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正在我县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在编在岗及企事业单位养老人员不能参加)。通过系统培训、跟踪服务,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使其成为带动一方产业、活跃一片经济的乡村人才骨干,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专业设置

计划开设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无人机培训等4个专业,拟设置6个班级,每班招录学员60人左右。

1.粮油产业(小麦/玉米)高素质农民培训班1个,60人;

2.农机手(无人机植保)高素质农民培训班3个,160人;

3.数字化技能(电商)高素质农民培训班1个,50人;

4.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食用菌)高素质农民培训班1个,50人。

三、申报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的培训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能遴选合适的培育对象,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六)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开展过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遴选时间、条件、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单位等。

(二)自愿申报。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评价机构备案批复文件、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专兼职教资名单、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审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依托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培育单位提交的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进行初审;并实地对培训教学基础实施条件及实训能力进行调查评估,现场核实。

(四)择优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一班一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培育机构,确保为每个培训班选出最合适的培训机构,切实提高培训质效。

(五)公示备案。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西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育协议。

五、有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意愿申报的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或邮寄至西华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西华县政通路223号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李淑粉

联系电话:0394-7720301

电子邮箱:xhscxx@126.com

 

附件:西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docx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