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符合条件企业吊销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1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提示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如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西华县娲城街道泰山路206号县市场监管局211室;联系电话:0394-2539601)。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