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樊争光、袁永光等7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樊争光、袁永光等7人作如下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