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5】13号
作者:
来源: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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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8日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协同配合。政府统筹各部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层发力、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和安全、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全力推进参保扩面提质增效。

(二)突出便民服务。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持续推广手机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信息化自助缴费模式的同时,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缴费的群体采取集中征缴模式,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做到应保尽保。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在县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700元/人。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免申即享”享受财政定额资助。新生儿按政策规定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三)缴费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待遇保障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登记

1.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到县、乡、村医保服务中心(站)窗口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2.税务部门接收经办机构传递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3.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到银行(邮政为主)进行自助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集中缴费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辖区内常驻居民情况,设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服务点。集中缴费服务点将代征人员费款存至指定账户,同时将代征人员信息报送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录入信息后进行集中申报。

3.办税服务厅缴费。在线下集中收缴的同时,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坚持推行多元化缴费渠道,聚焦社保费缴纳疑难杂症,提供保障及兜底服务。

四、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标准参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对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基本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支付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大病保险额度继续保留

五、部门分工

(一)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内村(居)委会对未申报人员进行及时申报登记;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二)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集中征缴数据核对、集中征缴申报、参保缴费查询等业务。

(三)县税务局。做好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等宣传工作;负责开展集中征缴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缴费查询业务;联合医保部门处理征缴问题,做好运维保障。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协助税务、医保、卫健等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好集中征缴代征资金监管工作;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督促本部门所管辖人群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按相关政策,确保参保率100%.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人员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督促所管辖人群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按相关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参保率99%以上,监测对象参保率100%。

(七)县残联。负责督促所管辖人群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持证残疾人参保率100%。

(八)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引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同时,配合医保部门定期开展学生基本信息与参保信息调度、比对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加强数据共享,确保在校学生参保率100%。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宣传工作。

(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华支行。负责做好集中征缴指定账户的三方协议签约代扣,配合代征单位做好资金核对,提供代征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查询等相关工作。

(十一)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全程监督,严查截留、挪用医保资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六、实施步骤

(一)征缴准备阶段(10月1日前)。召开西华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征缴工作。动员相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群众讲清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部署召开辖区内征缴工作动员会,明确集中征缴代征单位;税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对代征单位的培训辅导会,以会代训,以训促学,提高代征单位征缴业务工作能力。

(二)征缴入库阶段(9月29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严查在征缴中出现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代征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看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定期导出未参保缴费人员明细进行申报缴费提醒,查漏补缺。

(三)征缴明细数据核对。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核对征缴入库明细,确保申报入库缴费人员信息全部回传医保系统记账,避免系统衔接问题影响缴费人待遇享受。

七、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征缴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县政府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分乡镇办征缴目标任务(见附件1),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三)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定期指导征缴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居民医保系统到账数据统计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征缴进度,并定期分析。

(四)集中征缴医保资金要及时足额入库,严禁截留、挪用医保资金、超标准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六)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力协作,精诚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有力促进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行业部门任务明细表.docx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表.docx




《西华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李杰